【学校】合肥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9-08    发布人:杨武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职责,进一步推动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高等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直接执行者,要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要热爱合肥工业大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具有高尚师德、优良师风,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四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既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第五条  教师要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既要以教学为基础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第六条  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更新教学理念,积极利用新技术开展信息化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持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  资格与任课
       第七条  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首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者,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具备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有一年以上拟开课程的助教工作经历并表现优良。
       (三)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能把握好主要教学环节,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认真撰写教案、讲稿,合理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四)通过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并经学院一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获准通过。
       第八条  一个教学班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可安排新进教师或在读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可协助主讲教师完成除课堂讲授外的其他教学任务。研究生助教的配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应积极承担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第十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并达到课堂教学最低定额。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应主动参与助课、助教,提升教学能力,快速成长。各教学单位要不断完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大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  教师要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对教学效果差、专家听课和学生满意率低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要敦促其及时有效地改进,否则应终止其授课,直至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授课。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因为教学工作需要必须聘其为主讲教师时应严格把关,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
       第三章   备课
       第十  备课是教师开展教学的最基本要求,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主讲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进行充分备课。
       第十六条  基础课和有多个教学班的专业课应采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教师要准确把握以能力为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内涵,树立本科教学的全局观。要认真研究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十八  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合理编写教案。教案编写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对课程目标达成的贡献和教学要求,授课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匹配关系、讲授思路和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大纲确定的不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实施方案;课外学习指导和课后作业安排等。教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改进,适时更新。
       第三章   理论教学
       第十九条  理论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广义)进行的讲授,教师要按照教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落实课程的思政教育目标,注重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要着重讲思路和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与发展,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钻研精神。要灵活运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互动,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应紧密结合课程特点适当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测。并根据学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测结果,与课程组其他老师一起,提交课程评测分析报告,并依据发现的问题对教学大纲进行循环改进。
       第二十三条  鼓励教师实施双语(全英)教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程、各类实习实训环节、社会实践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二十五条  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把价值观培育和塑造贯穿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实验课程包括课内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是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启发学生思维、训练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科学态度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应严格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实验教学过程任课教师必须全程参与,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中的检查指导、试验后的考核工作,具体要求见学校实验教学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实习实训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习、测量实习、工程训练、生产实训等。实习实训能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生产和学科背景,拓宽专业视野,掌握生产实践技能,接受政治思想与职业教育,增强劳动观念。实习需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或内容。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见学校实习教学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是深化、巩固和拓展教学内容,培养本科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指导教师要按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制订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并按照学校课程设计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学术规范、知识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科学实验,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切实加以指导,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求真创新的学术精神。毕业设计(论文)具体的实施要求见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除了“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环节外,教师也要积极参与“第二课堂”。通过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课外活动,结合教学和实践环节布置科研课题和实验、吸纳学生参与自身科研课题研究等,调动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并进行引导,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对具有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应重点培养和支持。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三十一条  课外辅导是教师与学生密切沟通的重要形式,是教师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教师要通过指导了解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等。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课外的沟通与学业辅导。既要创造条件安排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也要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更多地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因事而化;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第三十三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课外学习任务。教师要充分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每门课程都应该要布置作业。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性质来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量和作业形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量要适当,难度适中;作业形式要多样。
       第三十四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教师要将学生作业提交情况和作业质量进行登记,作为课程考核中作业部分成绩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五条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课程的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要按照严格教学计划的规定,不能随意变动。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都要贯彻全过程考核的理念,按照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多种具体考核方式进行。课程成绩是各具体考核方式的成绩按大纲规定的比例综合形成。
       第三十七条  考试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都必须包括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操作考试、口试、网络考试及其组合等方式,具体由课程(组)负责人会同系(教研室)负责人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确定。命题工作由课程(组)负责人和课程骨干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完成,系(教研室)负责人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每一个知识点每一道考题都要对应具体的课程目标。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难度和分量适度,并与限定考试时间相应匹配;题目表述要简明清楚、完整准确;能考出学生的水平,考出学生间的差别。
       第三十八条  有关命题、考试及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记载、试卷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纪律和要求见学校相关考试管理细则。
       第三十九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地完成任务。
       第七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四十条  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辅导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得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四十一条  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表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更换教师、更换教室等。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更换教师或更换教室,需按照学校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第四十三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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