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4    发布人:解光军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已经 2018年 12 月 4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8 年 1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及《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合工大政发〔2018〕165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和管理,导师有义务为助研研究生发放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本办法针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导师的科研经费,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如下:

  学科门类资助金额
     (元/人•月)
博士研究生各学科600
 硕士研究生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 暂不要求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学位 150
工学及相关专业学位300
       助研岗位津贴根据设岗期限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设岗期限为 3-4 年,硕士研究生设岗期限为 3 年,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贡献给予更多的资助。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再享受助研岗位津贴。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自行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每学年由财务处统计每位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年度发放情况,并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依据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决定导师第二年的招生 资格及研究生分配名额。
       第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级研究生起执行,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及 2017 级博士研究生按原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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