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09    发布人:杨武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 施细则(试行)》已经 2018 年 10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 责实施细则(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
 2018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 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精神, 建设德才兼备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职责,应坚持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努 力将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 干与领军人才。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 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 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创造和自觉维护风 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和文化传承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 段,将价值塑造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着力培养研究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 应恪守学术道德、谨遵学术规范。在科研工作中 应实事求是,在学术论文发表和各类奖励与荣誉中,要尊重研 究生的科研成果。要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 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认真审核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加强 过程监控,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要积极地为研究生的科研活动提供安全的实验 与支撑环境。要定期组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研究生学术研讨, 在学术研讨中要坚持科学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研究生提出创 新性的思路和方法,不以导师的身份压制研究生的学术思想, 平等地开展学术交流。
       第八条 研究生的研究课题一般应以纵向课题或有创新 价值的横向课题为背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科研经费管 理制度,及时对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和合理地激励。严禁以研 究生补助或奖励等名义,套取科研经费。除正常实习实训外, 不将研究生安排到合作或自办的企业带薪工作,使师生关系异 化为劳动雇佣关系。
       第九条 要经常与研究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研究生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 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在与学生交流时,要客观评价研究生的表 现,不要过度表扬或者贬低学生。不容许在学生面前贬低或者 诽谤其他同事和同学。
       第十条 要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业情况、研究进展、心理状态等。对于学习和科研中遇到困难的学生,应指导并鼓励学 生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对于生活中遇到问题或困难的学生, 应及时给予帮助。要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 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 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学校将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内容。对于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并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各类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对于行为失范的,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对于违反教育 部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或行为严重失范的导师,学校将依 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 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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